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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摘要]
2016年第21号
为保证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禁止非机动车(自行车除外)通行。
[发布日期] 2016-04-05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复兴门;建国门;桥至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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