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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
[摘要] 密政发〔2016〕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15日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命令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严禁吸烟、烧荒、燎地边、烧秸秆、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篝火、野炊、施放孔明灯、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入林区的车辆须加装防火罩,严禁司乘人员丢弃火种;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停止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
[发布日期] 2016-12-27 [发布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森林;防火;用火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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