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京人专技发〔2012〕13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委,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原交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1号)精神,现就落实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及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北京市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
[发布日期] 2012-06-08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技术人员;北京市;维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