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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调整2015年本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的通知
[摘要] 京民社救发〔2015〕220号 各郊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和调查队: 根据《北京市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办法》(市政府第202号令)、《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和《关于规范和统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4〕484号),2015年,本市有关区县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按照市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确定(见附件),并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 2015-09-25 [发布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供养;五保;区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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