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交通委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黄标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等国家五部委《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128号)、《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9号)的有关规定,为改善首都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经市政府同意,对本市高污染排放黄标车(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
[发布日期] 2015-12-1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黄标车;北京市;道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