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京建法〔2016〕15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相关单位和相关业主: 依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现就修改《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20号)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第五条中“所选施工单位不在本市应急维修施工企业名录(见附件8)的,需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复印件”修改为“所选施工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复印件”。
[发布日期] 2016-10-21 [发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维修;专项;区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