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
[摘要] 京卫医﹝2017﹞127号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放管服”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在北京地区开展护士区域注册试点工作的批复,结合本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我委定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护士区域注册。
[发布日期] 2017-07-14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执业;护士;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