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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石景山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
[摘要] 石政发〔2011〕6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1〕1198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2011年第24次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我区经济适用住房(含房改带危改经济适用住房,下同)价格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价格管理原则和方式,建立价格管理协调机制 依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区、县政府制定”等相关规定,我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部门制定,报区政府批准。
[发布日期] 2011-11-29 [发布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适用;住房;住房价格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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