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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石景山区共同查处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住宅销售行为工作组的通知
[摘要] 石政办发〔2012〕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共同查处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住宅销售行为责任机制的通知》的精神,严肃查处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住宅销售行为,进一步明确我区有关部门在此项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健全共同责任机制,经2012年1月11日第2次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石景山区共同查处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住宅销售行为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国土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由国土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集体经济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城管大队、区广电中心、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为成员单位。
[发布日期] 2012-01-29 [发布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违法;查处;违规行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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