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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工发〔2015〕21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各建设单位,各建筑集团(总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精神,切实加快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为建设项目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日期] 2015-10-12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工伤保险;建设项目;职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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