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7月份增值税及“一税两费”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摘要]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9号)的有关要求,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方便广大纳税人申报纳税,现将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由7月15日延长至7月20日。
[发布日期] 2016-07-06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增值税;纳税;申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