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褒扬和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京民勇发〔2014〕2号 各区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5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见义勇为人员奖励、褒扬和抚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的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不低于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列支。
[发布日期] 2013-12-20 [发布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见义勇为;区县;奖励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