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
[摘要] 京政办发[2015]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清理和规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本市各级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发布日期] 2015-09-08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介;服务;审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