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摘要] 京民社救发〔2017〕76号 各区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现就调整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和低收入救助人员的医疗救助适用此次标准调整。
[发布日期] 2017-03-29 [发布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救助;调整;住院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