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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公布地方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告
[摘要] 京农发〔2012〕53号 为明确我市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类,切实做好保护工作,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7种,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实施。
[发布日期] 2012-03-12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野生动物;北京市;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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