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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禁用渔具的通告
[摘要] 京农发〔2013〕200号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禁用渔具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的渔具包括张网、拖网、河湖延绳钓(包括空钩延绳钓)、地笼、迷魂阵、鱼晾、鱼叉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发布日期] 2013-10-21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渔具;延绳钓;水生动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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