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公开自行监测结果的通知
[摘要] 京环发〔2013〕66号 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简称“国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落实污染减排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环发〔2013〕14号)的要求,现就国控企业公开自行监测数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行监测的方式和频次 各国控企业要根据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依法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对污染物排放开展实时监测。
[发布日期] 2013-04-27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测;污染物;监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