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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下放环保审批权限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9〕157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下放环保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遵照市领导“加快、简化、下放、取消、协调”的要求,市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第五号令),对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保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下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环保审批权限原则上以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的大小划分。
[发布日期] 2009-06-29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审批;建设项目;环保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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