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励部分实施说明的通知
[摘要] 京文演发〔2011〕274号 各舞台艺术生产单位,北京市演出行业协会: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09]1037号)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的奖励作用,对奖励部分实施办法说明如下: “扶持资金”奖励分为:“配套奖励”、“以奖代补”两种形式。
[发布日期] 2011-05-04 [发布机构] 北京市文化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奖励;演出;北京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