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京建法〔2013〕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亦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租赁管理,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出租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发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修订)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会同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就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
[发布日期] 2013-07-01 [发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房屋;租赁;出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