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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昌平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昌政办发〔2017〕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教委制定的《昌平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7-04-28
[发布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入学;审核;适龄儿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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