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北京市密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摘要] 密政办字〔2016〕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首都综治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5〕116号)和《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6〕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密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北京市密云区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六部门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密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4-28 [发布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护人;看护;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