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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兴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摘要] 2016年第22号 为保证大兴区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4月6日起,对大兴区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团河路(龙河路至京开高速公路西辅路之间路段),每天7时至21时,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 二、育才南巷(黄村西大街至商场南巷之间路段),每天7时至21时,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
[发布日期] 2016-04-05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时至;路段;大兴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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