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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出台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
[摘要] 受到问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被诫勉的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调整职务的一年内不得提拔;被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近日,本市出台《中共北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做好制度保障。
[发布日期] 2017-04-18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问责;实施办法;提拔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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