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为加快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步伐,按照国家的要求,在《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指导意见》(赣合医办字[2005]30号)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关于统一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6-11-10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合作医疗;新型农村;补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