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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1-01-19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澳门特别行政区;暂行规定;执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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