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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农合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县(市)卫生局: 为扎实做好明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实现新农合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2008年新农合实施方案 各地要按照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卫农卫发〔2007〕25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本县(市、区)2008年新农合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在县(市、区)政府印发前,由各设区市新农合办初审后,11月25日前统一报省新农合办审批,经批准后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发布日期] 2007-11-09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新农;参合;农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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