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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补目录药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区)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根据《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试行)》、《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暂行规定》,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保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监察厅和省药监局制定了《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补目录药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1-12-21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江西省;药物;基本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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