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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我省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院: 为了方便省直医院开展“直补”工作,根据《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赣卫农卫发[2005]19号),经各医院申请和我厅组织人员现场考察,决定将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江西省儿童医院、江西省胸科医院九所医院确定为我省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发布日期] 2008-05-28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院;江西省;南昌大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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