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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赣市卫农卫字[2009]1号文件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新农合办、省直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赣州市卫生局、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衔接的通知》(赣市卫农卫字[2009]1号)转发给你们,望在政府领导下,卫生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认真学习借鉴赣州市的经验,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加强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衔接,各统筹地区在今年年底前对农村低保、五保、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住院实行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发布日期] 2009-03-25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救助;新农;医疗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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