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 为了提高参合患者保障水平,巩固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根据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4号)和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即时结报和费用核查的实施意见》(赣卫基层字〔2015〕17号)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现就我省2016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5-12-11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参合;补偿;新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