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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第四批江西省医学学科省市共建计划项目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江西省医学学科省市共建计划实施方案(试行)》(赣卫科教字〔2008〕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由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论证,并经我厅审批,确定赣州市人民医院康复科等学科(详见附件)为第四批(2012年度)江西省医学学科省市共建计划项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医学学科省市共建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由委托单位(省卫生厅)、保证单位(设区市卫生局)、承担单位、共建单位(省医学领先学科项目单位)四方签订,合同签订后,各方应按合同要求履行各自责任。
[发布日期] 2011-12-06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共建;省市;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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