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江西省人民医院等8家医院为江西省第三周期医院评审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医院: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及我省第三周期医院评审工作相关规定,我委在医院积极自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按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江西省附则》等相关标准和要求,从书面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现场评价、社会评价等四个方面,对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萍乡市人民医院、宜春市人民医院进行了评审。
[发布日期] 2016-08-09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院;评审;时间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