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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试点县(市)卫生(农医)局:按照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2005年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培训项目总体方案》(卫农卫合医便函[2005]4号)和《江西省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赣卫农卫字[2005]9号),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在11个试点县(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培训工作由各试点县(市)分别组织实施。
[发布日期] 2005-07-29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培训;合作医疗;新型农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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