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为了提高参合患者保障水平,巩固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4〕39号)要求,经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我省2015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4-10-22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补偿;参合;门诊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