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启用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精神卫生中心: 为及时掌握重性精神疾病动态,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1〕722号)要求,省厅决定启用“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发布日期] 2011-09-02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精神疾病;重性;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