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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卫生局: 为加强新农合工作的监督,省市新农合监督举报电话已向社会公布,各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的单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监督举报电话接听工作,负责接听举报电话的人员要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热情服务,认真做好电话接听记录(记录处理单见附件),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信息转交被检举、揭发、控告单位和个人。
[发布日期] 2006-11-13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举报电话;监督;新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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