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进...
[摘要] 各设区市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现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就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渠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资金,由政府财政预算专项安排。
[发布日期] 2008-11-20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缴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