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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置医疗机构(抚州东南眼科医院)公示
[摘要]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发布日期] 2017-05-23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机构;拟设;专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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