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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村卫生室(所)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县(区)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农村卫生室(所)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赣卫农卫字〔2007〕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规划方案和2007年建设计划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可操作性的建设规划方案(2007-2008年)和年度建设计划,2007年建设计划要包括全县(市、区)村卫生室(所)基本情况、空白村数量和原因、今年建设项目单位(村卫生室)全称,并标明建设地点、建设面积、设备装备、人员培训、资金筹措办法和业务用房产权等内容。
[发布日期] 2007-06-13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室;用房;建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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