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南昌市鑫旺保健实业有限公司等15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公告
[摘要] 截止2015年6月30日,南昌市鑫旺保健实业有限公司等15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已过期,一直未申请办理延续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原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的企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发布日期] 2015-07-17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时间;依法办理;消毒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