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
[摘要] 萍乡、九江、赣州、上饶、吉安、抚州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发布日期] 2009-11-11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对口;卫生院;支援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