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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基本药物纳入全省新农合用药目录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基本药物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使用,规范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基本药物的补偿报销,切实提高参合群众的受益水平,现就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基本药物纳入全省新农合用药目录规定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5-13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物;基本;目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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