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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部分省基本药物增补部分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内部制剂纳入省新农合用药目录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参合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和满足临床诊治需要,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11年版,以下简称《用药目录》)》的通知(赣卫农卫字〔2011〕5号),经研究,决定就《用药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2-03-27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目录;用药;附件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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