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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农合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
[摘要] 各设区市卫生局、县(市、区)卫生局、省直各医院: 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的支出管理,保障参合对象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办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支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各新农合县(市、区)相关人员意见和专家论证,对《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赣合医办字[2005]2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新农合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7-11-08 [发布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诊疗;项目;一次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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