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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使用全氯氟烃类物质生产药用非吸入气雾剂的公告
[摘要]
各设区市、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使用全氯氟烃类物质生产药用非吸入气雾剂的公告》(第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3-05-22
[发布机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气雾剂;氯氟烃;类物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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