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1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处置工作的通知
[摘要]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1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1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122号)要求,各……
[发布日期] 2015-09-02 [发布机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化妆品;合格;批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