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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处置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116号)要求,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15-08-18
[发布机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化妆品;合格;批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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