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川环办发〔2015〕120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35号),对2015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安排进行了部分调整,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基数 (一)企业自行监测考核基数。
[发布日期] 2015-04-23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监督性监测;企业自行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