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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废水类)的补充通知(川环办函〔2010〕81号)
[摘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川环办函〔2010〕81号 关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废水类)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的通知” (环办便函[2010]13号)精神,按照环境保护部的培训要求,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废水第一期 2010年7月4日-7月8日(7月4日报到) 废水第二期 2010年7月10日-7月14日(7月10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金河宾馆(成都市金河路48号 电话:028-86164022) 三、培训参加人员 (一)各市州已报名参加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种类培训的国控企业人员。
[发布日期] 2010-06-21 [发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培训;污染源;废水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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